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与动态(2023年第4期)
2023年04月26日 16:26【编者按】在签订《 总台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过程中, 我们了解到, 有的部门班子没有对责任书进行认真学习、 消化和传达; 有的则简单签字了之, 对责任书的内容和自身的责任并不真正清楚。 殊不知, 签字就意味着责任。只有知责才能担责履责, 只有守土尽责才不会被问责。 为提高认识、 压实责任,我们对责任书相关内容做适当解读, 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 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 更是实践的发展、 认识的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 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 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这一重要政治责任的承担主体、 职责内容、 制度规范等, 也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不断地清晰固化、 丰富发展。
2013 年 11 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负主体责任, 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决定的形式, 明确了“两个责任”的内涵, 突出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2015 年 1 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 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抓没抓住。 随着实践深入, 党中央进一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和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丰富和拓展了责任的内涵。
2015 年 7 月中旬, 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调研时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 要落到领导干部个人身上, 也要落到整个领导班子身上。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抓班子、 带队伍的意识, 带头做到清正廉洁、 干净干事。 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爱护班子、 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 加强相互监督, 努力做到一起干事、 共同干净。 ”
2016 年 1 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 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 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 ”
2016 年 10 月,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是党内监督的一项主要内容, 规定“党委( 党组) 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党委常委会委员( 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 并进一步充实了责任落实相关党内法规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要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十九大党章增加规定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 2022 年 6 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压实各级党委( 党组)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 第一责任人责任, 贯通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
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全面部署、 提出新的要求, 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用好问责利器。 二十大党章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 对象上全覆盖、 责任上全链条、 制度上全贯通, 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 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实践的发展、 认识的深化, 为健全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明确了方向, 提供了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 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等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制度, 系统回答了“两个责任” 干什么、 怎么干等基本问题,为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清晰规范。
二、 总台责任书中部门主体责任的“变” 与“不变”
按照新闻部门、 频道频率、 业务部门、 职能部门 4 个类别, 总台党委分别与各部门( 单位) 领导班子签订了《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这既是总台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 也是各部门( 单位) 扛起主体责任的履职清单,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南和提纲。 在总结吸收过去好经验好做法、 保持文本体例稳定性和责任要求延续性的基础上, 总台纪委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了修订完善, 并报经总台党委会审议批准。 变化主要有 6 个方面:
一是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 中纪委、 省纪委部署和总台2023 年度工作部署大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 对“总体要求” 进行了全新改写。
二是对“履责重点及要求” 中“组织领导方面” 的内容做了修订, 突出强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 同落实、 同检查、 同考核相关内容, 新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条款及具体要求。
三是在“履责重点及要求” 中, 新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五个一” 的基本要求, 并细化分解在相关条款中。包括部门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一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或工作计划,或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或干部员工廉洁承诺书;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风险排查或专项自查自纠或梳理完善内部制度流程;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警示教育, 也可结合廉洁文化建设开展一次创建活动; 每年至少一次部门“一把手” 和班子成员分层分级与本部门干部员工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门谈心谈话全覆盖。“五个一” 的基本要求, 为各部门( 单位)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规范和抓手。
四是对“履责重点及要求” 中“教育引导方面” 的内容做了修订, 新增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方面的要求, 强调要夯实干部员工“永远吹冲锋号” 的思想 共识和一体推进“三不腐” 尤其是“不想腐” 的思想根基。
五是对“履责重点及要求” 中“监督管理方面” 的内容做了修订, 新增贯彻落实“四敢” 重大要求相关内容。
六是在“奖惩措施” 部分, 细化完善了相关违规违纪违法或失职失责问题的具体惩罚措施和力度。
责任书的修订, 变的是文字表述和条款内容, 不变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内涵要求。 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 切实做到知责于心、 担责于身、 履责于行,必须时刻保持四个清醒。
一是时刻保持政治清醒, 深入领会中央、 省委新精神新要求。 我们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和鲜明态度, 坚决摒弃权宜之计、 一时之举的思想, 坚决克服松劲歇脚、 疲劳厌战的情绪, 坚决防止转变风向、 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 以“你我都是局中人” 的强烈政治清醒和“时时放心不下” 的政治责任感, 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 精准对标中央和省委新精神, 坚定不移地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 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二是时刻保持责任清醒, 正确看待责任落实中的不足和偏差。 各部门( 单位) 要清醒认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主体责任, 管好自家事、 种好责任田, 层层传导压力、 细化责任要求, 促进人人知责、 个个尽责。 目前, 总台部分干部员工对全面从严治党以及主体责任落实还有认识偏差,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涵与要求了解不深不透甚至一知半解; 有的部门( 单位) 履行主体责任措施不够有力, 仍主要停留在签 订责任书、 学习文件等层面, 主动排查风险以及日常监督教育等不到位; 有的部门( 单位) 对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抓什么、应当怎么抓仍有茫然迷惑之处, 在日常管理监督上用心不够、办法不多, 尤其是对干部员工“八小时之外” 的监督管理上存在较多薄弱环节, 仍有个别党员干部违纪违法, 给总台和所在团队的形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伤。 对此, 我们要时刻保持责任清醒, 真正做到领导班子“不松手”、 主要领导“不甩手”、 班子成员“不缩手”。
三要时刻保持斗争清醒, 深刻把握我们面临的行业风险挑战。 要清醒地认识到, 广电行业整体处于爬坡过坎阶段,求变求新更要有规则筑底、 防行为失范; 工程建设、 招标采购、 宣传推广、 资本运作等领域依然存在行业性、 系统性问题; 国企腐败不断呈现经营风险、 内控风险和廉洁风险交织的特点, 不规范签订合同、 坐收坐支、 融资性贸易、 空转贸易、 关联交易等经营性行为既有较大经营风险, 又隐藏着相当的廉洁风险, 往往人“进去” 了、 国有资产也损失了。 同时, 也要清醒地看到, 面对经营和廉洁问题交织、 经济纠纷和违纪违法共存等新情况, 风险防控机制不尽完善, 个别产业领域问题发生后追责问责不到位; 极少数一线人员、 管理干部纪法意识淡漠、 侥幸心理犹存, 仍有不收敛、 不收手现象, 甚至“傻大胆”, 不惜以身试法、 触碰红线。 只有保持斗争清醒, 才能坚持斗争精神, 从根本上解决责任虚化、 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
四是时刻保持工作清醒, 以勇担当敢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对总台事业产业发展的保驾护航, 制度规范和日常监督是对干部员工的关心爱护。 部门( 单位)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自觉加强中央、 省委和总台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学习, 深入领会上级部署和最新要求, 对一些重点内容要逐字逐句研读、 一条一条对照、 一项一项落实, 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履职的必须、 尽责的重点, 当成第一位的政绩, 专题研究, 细化举措, 真抓真管。 要强化“一岗双责”。 部门“一把手”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 坚持以上率下, 知责明责、 履责尽责、 督责追责。 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 真正把自己摆进去、 把工作摆进去、 把职责摆进去, 增强主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坚持在履职中尽责, 按照总台党委关于 2023年度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部署要求, 明确具体目标、拿出实际措施、 制定可操作的任务清单和施工进度。 经常问自己, 党的二十大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了没有、 落实得怎样? 中央省委提出的重点任务、 重点举措、 重要政策、 重要要求贯彻得实不实、 细不细、 好不好? 总台党委提出的年度工作部署要求, 属于本部门、 单位的职责有没有真正担承起来?
三、 坚持权责对等, 强化追责问责
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对部门( 单位) 和签订责任书的干部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或失职失责问题, 在问责的力度和范围以及涉及的影响等方面, 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对部门问责
部门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或本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视情对该部门签订本责任书的干部全 体或对部分人员减发本年度绩效薪酬; 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对该部门签订本责任书的干部全体或对部分人员视情减发本年度绩效薪酬。 如违纪违法情况由部门自主发现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 可酌减或免于减发绩效薪酬。
2.对干部问责
签订本责任书的干部由于本人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或失职失责问题, 受到提醒谈话的, 视情减发 0.5-1%的本年度绩效薪酬; 受到通报( 批评教育、 责令检查) 的, 视情减发 1-2%的本年度绩效薪酬; 受到诫勉的, 视情减发 2-3%的本年度绩效薪酬; 受到停职检查、 调整职务、 责令辞职、 免职、 降职等组织处理的, 视情减发 3-5%的本年度绩效薪酬;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视情减发 5-10%的本年度绩效薪酬; 受到刑事处罚的, 扣发自本人被采取留置或刑事拘留、 逮捕等强制措施之日起的绩效薪酬。 对本年度内干部本人因涉嫌违法犯罪但调查未有明确结论或法院未有生效判决的, 暂停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待有明确结论后, 视情予以扣发、 减发或补发。
签订本责任书的干部受到问责处理、 组织处理、 党纪政务处分、 刑事处罚的, 取消其本人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对受到诫勉的, 6 个月内不得提拔职务、 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 1 年内不得提拔职务、 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受到责令辞职、 免职处理的, 1 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 2 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 受到降职处理的, 2 年内不得提拔职务、 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受到党内警告或相匹配政务处分 1 年内、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相匹配政务 处分 1 年半内, 不得提拔职务、 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相匹配政务处分 2 年内, 不得提拔职务、 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受到留党察看或相匹配政务处分的, 恢复党员权利后 2 年内, 不得提拔职务、 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受到开除党籍或相匹配政务处分的, 5年内不得提拔职务、 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的, 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完成情况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取消该部门当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及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2 年内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